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对外发布题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文章中提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今年早些时候,央行副行长陈雨露也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拟定成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国务院办公厅的21号文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分别是:
两天后,人民银行等十几个部委发布了包括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在内的多个细分领域风险整治文件。其中,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
不难看出,上述关于“互金整治”包括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
据悉,互金整治(包括支付整治)原计划是在2017年初结束的,可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让期限一再拖延。
如今看,国务院办公厅所列内容均已顺利完成。
此次人民银行文中所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也同时宣告了始于2016年的“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这场旷日持久的“支付大整治”正式结束。
“结束”并不意味着“结束”,支付领域的严监管仍是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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