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政府运营服务收费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了发卡银行刷卡交易的服务收费标准。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13元),信用卡不高于0.45%;发卡机构刷卡在线服务费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3.25元)。 收款机构不超过0.0325%(单笔收费>3.25元)。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并没有调整银行卡的交易费用。早在2016年9月6日,中央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完善银行卡交易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对银行卡收费业务的收费方式和定价水平进行了重大调整,通知于2016年9月6日正式实施。
发卡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由政府根据不同商户类别制定,对借记卡和信用卡(含准信用卡,下同)实行相同费率,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借记卡和信用卡不同收费。借记卡交易费率降至0.35%,信用卡交易的费率降至0.45%。
网络技术服务费:银行卡进行清算服务机构可以收取的网络信息服务费由区分商户类别实行中国政府作为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人民政府指导价、上限提高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金融机构计收。费率水平不断降低为不超过一个交易成本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经济交易费用金额的0.0325%)。
可以看出,NDRC这种明确刷卡费用并不是一个新的调整,利率水平没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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